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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功能区划调整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0 2023-08-17 11:13

项目概况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功能区划调整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ZB2023030

项目名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机关办公室功能区划调整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预算金额

投标保证金

1

1-1

机关办公室功能区划调整改造项目

1(批)

工业

450000.00

4500.00

备注:限价要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21〕3号)。投标人所投产品序号2:实木椅(办公值班用)的报价单价不得超过600元/张;序号3:实木椅(会议用)的报价单价不得超过500元/张;序号5:会议桌的报价不得超过1200元/平方米。(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7日  至 2023年08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可自行到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亦可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下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将报名材料(汇款底单复印件、所报名的项目编号以及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邮箱等供应商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3350140381@qq.com)进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2)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行贿行为记录的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应对近三年无行贿行为记录进行声明。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按照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投标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和询价保证金转入账号:

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银行账号:1171 3010 0100 3166 27

特别提示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三)邮箱:3350140381@qq.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        

联系方式:陈先生0591-87334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3层303单元            

联系方式:蒋丽、陈彩云0591-872799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丽、陈彩云

电 话:  0591-8727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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